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正确执行国家和学校工资、福利等薪酬待遇政策;制定实施学校薪酬福利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学校发展战略,配合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参与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薪酬福利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3.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核定、调整、发放。

4.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和决议,负责全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校内生活补贴、各类津(补)贴、福利费的审核、发放。

5.负责教职工探亲假及探亲路费报销的审核备案,去世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的发放,遗属困难补助及工伤人员伤残金的核发。

6.负责教师科研绩效及各学院社会化服务办学中基本工作量酬金和绩效奖励分配的备案工作。

7.负责全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试的组织工作。

8.负责接待和处理教职工薪酬方面的政策咨询和相关解释工作。

9.负责开具教职工收入证明。

联系电话:027-8838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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