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录2017年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发稿时间:2016-11-17浏览次数:9361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部分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序号

招录岗位

招录单位

招录人数

招录条件

1

实验员

法学院

2

1法学专业(不含公安类专业)或艺术设计类专业;

2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1

新闻传播学专业

2

计算机类

金融学院

1

1、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
2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会计学院

1

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

2

信息管理部

2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1

图书馆

2

档案馆、校史馆

1

3

工程管理类

后勤保障部

1

1、工程预决算、项目管理、建筑、规划等相关专业;
2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

财务会计

财务部

2

1、会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2、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

图书情报

图书馆

3

图书情报专业

6

编辑

学报编辑部

2

1、博士研究生;
2
、金融学、会计学专业;
3
、具有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
4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

高等教育研究

人事部

1

1、博士研究生;

2、教育统计专业。

3、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8

校史研究

档案馆、校史馆

1

1、中共党员;
2
、教育史或教育管理学等相关专业

  

备注:招录条件中未作特殊说明的,均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学历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及学位,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76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9630日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验者,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76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2630日以后出生)。

报名人员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有特殊才能者,报校务会批准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需先在网上上传简历等材料,同时提交相应纸质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网上报名

1、网址http://hr.znufe.edu.cn/zpsys

2、报名时间为20161117日至20161211日;

3、请将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和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的电子扫描件按要求上传。

(二)提交纸质材料

1、材料清单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及成绩单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认证材料复印件;

5)大学外语等级证书(只提供最高等级证书即可;艺术类、体育类和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另需提供本人学位课程英语成绩证明);

6所获各种奖励、资格证书复印件

2、报名地点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事部人事科办公室(南湖校区中原楼407室)

收件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人事部人事科

邮编:430073

联系人:潘老师、何老师

联系电话: 027-88386772

  现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如需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至我校,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到日邮戳时间为准。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提供的个人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和毕业院校。

三、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采取“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选拔,初试和复试定于20171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初试。初试为现场确认和笔试,资格审查通过者必须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提交各类证书及证件原件。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同放弃笔试资格。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不参加),不指定参考书,岗位需求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低于1:3的岗位将予取消。

2、复试。复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学校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3、公示。我校将对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初试合格名单和复试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进行公示。

4、见习。经考核,通过复试且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需服从我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有关单位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岗位见习。

5、录用。见习期满后,经学校进一步考察(含体检),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1、学校审议通过的拟录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学校统一安排,不服从学校安排者取消录用资格。

2、本次招录的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聘用期内,按事业编制人员标准享受同等薪酬福利和“五险一金”待遇,但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3、聘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随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报学校批准后退回湖北省人才中心,自行择业。  

4、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入校手续,按事业编制聘用。

五、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招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招录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工作部对招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7-88386336

六、注意事项

招录后续有关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笔试、复试及拟录用结果等情况均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事部网站通知或公示,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事部

   20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