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律师与公证学院)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发稿时间:2017-09-04浏览次数:1610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律师与公证学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过律所或者公证行业工作经历优先;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3.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4.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5.根据岗位需要,3名工作人员均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11日以后出生);

6.条件特别优秀者,学历、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1791日—2017913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治楼608室;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打印并亲笔签名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应聘登记表》1份及个人简历1份(电子版请发送至2899266085@qq.com);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原件报名审验后现场归还)。

4.初审合格者,将以电话通知;初审不合格者,材料不再退回。

(二)招聘考核

法学院(律师与公证学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笔试时间:2017914日,面试时间:2017915日(暂定)

(三)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选,经学校审批后依法聘用。

三、用工形式及待遇

本次招聘性质为非事业编制,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 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限为2, 考核优秀者将续聘。具体待遇根据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享有社保。业绩突出者,将另行奖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司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8838627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律师与公证学院),邮编43007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事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律师与公证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应聘登记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