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学校的工作部署,2016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安排在春季,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6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及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个人准备材料时间:2016年3月19日—2016年4月18日。
三、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9日—4月29日工作日8:30-17:30,个人自行网上申报。
四、网上报名流程:
1、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操作流程说明)。
2、特别提示:网报及相应表格中“工作单位”须严格按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其名称;“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3、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 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4、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五、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4月26日—5月4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校人事部师资工作办公室(中原楼411室)。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体检表1份(经学校申请,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同意,校医院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已参加入职体检的新教师可直接到人事部领取原体检表,或者参加过校统一体检的人员带本人证件和体检手册可直接查历史纪录填表、原未体检项目须进行补查,未体检或体检记录超过一年的须重新体检,体检及补检时间为4月21、26日上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现场领取);
(9)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按教育厅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及副教授以上人员可申请免测,学校将根据网上报名情况,通知需要测试人员进行测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0)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
(11)由教务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部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统一提供;
(12)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等、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顺序整理装订。
六、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七、联系方式:本次申报由校人事部师资工作办公室负责(中原楼411室),联系电话027-88386907,网上申报工作中如有问题,可直接来电或现场咨询。
人 事 部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