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介绍
目前我校人事代理、聘用、年薪制人员缴交的五险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的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
社保五险查询:武汉市中心城区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社区或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免费申请社会保险网上个人办事用户资格,使用领取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的个人办事系统查询个人社保信息,网址:www.wh12333.gov.cn。
二、办理指南
(一)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之前员工参保地为异地,我单位为其新开立账户缴纳社保,员工可根据待遇领取地自行确定社保是否转入。
2、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办理社保转移需员工本人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原件到区社保办理》。
(二)医疗保险
社保五险中,只有医疗保险有金额可供日常使用,所以职工所持的社会保障卡实际上就是医保卡。此卡是一人一卡,根据身份证号作为唯一标识识别,依据此卡可到武汉市社保经办部门,查询个人各险种的参保信息。医保卡每月划入金额的构成:个人缴费部分(不含大额医保7元)+单位缴费部分的一定比例(详见附件1)。
1、医保卡个人账户查询
(1)在定点药店消费后,打印的小票上会显示余额。
(2)上网查询,网址:www.wh12333.gov.cn登录“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的个人办事系统查询。
2、医保卡丢失(重制医保卡)
(1)医保卡的初始密码为123456,请拿到卡后即时进行修改并妥善保管。
(2)电话挂失,挂失人须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挂失电话: 85777500、 85799770(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或直接到武昌区社保处一楼1号窗口办理。
(3)重制医保卡须提供本人电子版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到武昌区社保处一楼3号窗口办理办理。
3、医保定点医院
请登录网址:www.wh12333.gov.cn(武汉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
1、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1个月后,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需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2、住院待遇
(1)医保统筹支付
个人在定点医院凭社会保障卡就医,出院时只支付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其余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54万元(包括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
(2)个人支付:包括医保范围内的项目自付、医保范围项目外的自费、超过医保年度支付限额的自费。
(3)自付医保范围内项目:
①起付线: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一年内两次或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减半。
②甲类项目:
医院等级人员类别自付比例(医保范围内项目的费用)
10万元以内(含)10万-24万元(含)24万-54万(含)
三级
在职14%4%2%
退休11.2%
二级在职11%
退休8.8%
一级在职8%
退休6.4%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在职8%
退休6.4%
(4)使用医保范围外项目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备注:使用体内转换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国产的个人自付35%,进口的个人自付50%。
3、异地就医
在武汉市参保,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医疗保险交费满一个月后提供相关资料交我单位到参保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申报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②本人一寸红底照片三张
③填写《武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
④选定异地一级、二级、三级、三家定点医院盖章,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表上章盖好后交我单位到参保社保处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返员工一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2)费用报销
①凭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到选定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本人先垫付。
②出院后一个月之内提供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总清单、药费原始凭证、《武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等资料交我单位到参保社保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的医疗费用由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直接划至员工社会保障卡里,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三至四个月到武汉市汉口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初始密码为888888。
4、门诊重症及慢性病症的范围和办理程序
★申报范围
(1)重症疾病(7种)
①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
②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
③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
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
⑤肾透析
⑥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⑦肝移植术后抗排异
(2)慢性病(16种)
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
②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③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④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
⑥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
⑦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
⑧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⑨血友病
⑩系统性红斑狼疮
⑪类风湿性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
⑫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
⑬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切炎”的)
⑭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⑮血管介入治疗术后
⑯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5、申报资料
(1)个人申请;
(2)本人二寸红底照片(五张);
(3)身份证、社会保险卡;
(4)个人近一年病情诊断证明、病历、检验报告单和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异地安置人员可提供当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原件);
(5)初审通过后填写《武汉市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审批登记表》;
(6)办理程序,提交病历等资料→社保处初审→医疗病情鉴定→购买重症病历→社保处复审→医院建档→社保处年审。
(7)注意事项,如果要变更定点医院,原则上在年审时办理,需提供《审批登记表》(到原定点医院取出)、社会保障卡、重症病历,社保处批准后到新定点医院建档。
(三)失业保险
根据武汉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只要用人单位连续为员工缴费满一年,如果不是员工本人的原因主动提出离职,而是由于单位的原因辞退、解除、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均可享受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时间计算方法:缴费满一年即12个月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即享受的月份=缴费的周年数*2+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有关文件请登录方武汉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
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
1、员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在解除或终止的当月或次月15号以前,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省人才市场将员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料报给社保部门备案,社保部门会在一个月后将审核的结果告知省人才市场。
2、如果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将由省人才市场通知员工到武昌区社保处失业保险科办理后续申领手续。
(四)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及享受条件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中断缴费不作计算、新参保补缴也不计算)。
2、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
(1)女方登记: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湖北省人才市场派遣部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一式五份,流产一式三份,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B超单(引流产提供)等;
(2)男方登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应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填写《武汉市男职工配偶计划生育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
(3)首次产检:凭《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区妇幼保健所进行首次产检,可享受185元首次产检费用;
(4)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中晚期产检可享受515元产检费用;
(5)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凭《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就医,费用由医院和武汉市生育保险中心直接结算。
3、驻外地生育就医申报流程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先到我单位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由我单位向辖区社保处申报报销,提供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出生证、结婚证、医嘱、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填写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2)生育时有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由本人先全额垫付现金,再向武汉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申报报销,提供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填写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3)生育职工紧急抢救的,由本人全额垫付现金,先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提出申请报销的书面报告,再提供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填写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4、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申报流程
生育津贴(女方)和护理假津贴(男方),填《武汉市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申报生育津贴时提供《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出生证、结婚证等,申报护理假津贴时提供的资料与女方相同,申报时间:小孩出生后的第四到七月期间提交相关资料办理。
5、费用领取
(1)现金报销费用由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直接划入生育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申报费用后,生育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三至四个月到武汉市汉口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初始密码为888888。
(2)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单位提供在社保网上打印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盖财务章)及费用明细表,每月11-24日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五)工伤保险
一、什么是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工伤事故备案(事故发生48小时内)→工伤认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报,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延长60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工伤继续治疗。
三、工伤备案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后,单位认为属于工伤的应在48小时内到参保社保局备案。
注:重大事故应在事故当天通知社保部门到现场勘验取证。
四、工伤认定
单位申报:
企业在事故发生的30天内报送,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60日。
需提供的材料: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委托书、单位申请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初始病历复印件、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或者《工伤事故简易处理表》等。
个人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拒绝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辖区的社保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供材料:个人申请书、病历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已认定工伤职工需提交: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红底登记照两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3、首次受伤病历、出院记录或小结、诊断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5、工伤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需提供所在辖区的参保证明。
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如何申请待遇?
1、如何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及住院伙食补贴费?
用人单位需提供资料:
(1)工伤认定书1份(复印件原件均可)。
(2)工伤医疗费用清单、药费原始凭证、病历。住院费用需要总费用清单及出院小结,如有内置钢板、钢钉需要医院提供的内置材料条形码。
(3)《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审核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4)工伤事故登记表(表8)
备注:如果是交通事故则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赔付清单及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将上述材料于每月20日之前提交到参保社保局。
2、如何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工伤认定书一份(复印件)。
(2)《工伤伤残待遇审核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武汉市职工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备注:如果是交通事故则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赔付清单及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将上述材料于每月20日之前提交到参保社保局。
3、如何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工伤认定书一份(复印件)。
(2)《武汉市职工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3)《工伤伤残待遇审核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解除劳动合同书或个人辞职报告。(需双方签字盖章)
(5)职工减员异动表复印件
备注:如果是交通事故则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赔付清单及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将上述材料于每月20日之前提交到参保社保局。
4、如何申请伤残津贴及护理费?
申请工伤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书一份(复印件)。
(2)《武汉市职工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3)《工伤伤残待遇审核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单位上年度12个月工资报表
申请护理费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书一份(复印件)。
(2)《武汉市职工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3)《工伤伤残待遇审核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备注:上述材料都应在每月20日前交到参保社保局。
5、工亡人员家属如何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及遗属费用?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书一份
(2)《工亡人员待遇审核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死亡证及火化证复印件
如有供养亲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供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2)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3)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学籍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认定证明;
(5)养父母、养子女的法定证书;
(6)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7)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如果是交通事故则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及民事赔偿
调解书,注明各项赔偿明细,上述材料都应在每月20日前提交到参保社保局。
七、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如何申请工伤继续治疗?
工伤人员需要继续治疗的申报流程:工伤人员到武汉市工伤定
点医院医保办提出申请(工伤人员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医院医保办确定就医资格打出治疗申请表→主治医生提出治疗确定就医资格打出治疗申请表→主治医生提出治疗意见→医院医保办在线申请→工伤人员所属社保处审批。
八、旧伤复发定点医疗办理程序
(一)定点医疗适用主体和范围
本市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工伤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工伤人员)选择确定一家本市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工伤旧伤复发治疗。
(二)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确定登记的办理方式
1.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的确定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法定文书
②社会保障卡
③居民身份证
④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登记照2张等。
2.工伤人员本人或者委托本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提交以上资料,向工伤保险关系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确定登记。
3.工伤人员规范填写《工伤定点治疗确认登记表》(附件1)并经本人确认,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工伤定点治疗确认登记表》为准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进行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关联登记。
(三) 用人单位可以批量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人员签字确认的表格及相关材料,办理定点手续,协助填写领取《武汉市工伤保险就医专用记录本》(以下简称《记录本》),同时应按规定格式提交信息准确的电子表格。
(四) 《记录本》在办理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确认登记手续时一并领取,按核对无误的《工伤定点治疗确认登记表》中相关内容填写《记录本》封面内页并粘贴照片,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骑照片角加盖印章生效,《记录本》编号录入信息系统与工伤人员信息关联,设置为有效启用状态。
(五)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 工伤人员应先办理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确认登记手续,再持《记录本》就医。
2.特殊流程: 工伤人员确需应急救治的,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门诊:接诊科室应协助工伤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医保办)申领《记录本》。医保办核实工伤人员身份和认定鉴定资料,指导其规范正确填写《记录本》封面内页的有关内容(不填写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信息),核对各项信息后将编号录入信息系统与工伤人员信息关联启用,然后进行登记就医,治疗过程在《记录本》上如实记载。治疗结束,协议医疗机构明确向工伤人员告知下次就医前必须先完善定点手续。工伤人员应当持已启用的《记录本》和办理定点确认登记的资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填表申报完善定点手续,才能再次办理就医登记。
② 住院:病情危重确需住院治疗,协议医疗机构应于其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本次住院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经审核属实后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结算。
三、办理机构
我校人事代理人员、聘用人员和年薪制人员的五险均由湖北省人才市场代为缴交。
湖北省人才市场地址: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5楼。具体业务分工如下:
负责事宜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楼层
档案管理 耿 香 87257963
养老、失业险 毛 峥 87257952 5楼506室
医疗、工伤、生育险 陈金兰 87257953 5楼507室
社保五险的缴交机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昌区社保处,地址为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
附件1:关于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常见问题
一、个人医保卡每月划入金额的计算方法
人员类别年 龄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
在职35岁(含35岁)以下3.1%×缴费基数
35岁—45岁(含45岁)3.4%
45岁以上3.7%
退休70岁(含70岁)以下4.8%×退休费
(低于社平工资80%的按80%计算,如2006年是1317元)
70岁以上5.1%
二、个人支付比例
医院等级在职统筹支付在职个人自付退休统筹支付退休个人自付
社区医疗机构92%8%93.6%6.4%
一级医院90%10%92%8%
二级医院87%13%89.6%10.4%
三级医院84%16%87.2%12.8%
三、住院、门槛费
医疗机构级别起付标准(元)最高支付限额备注
社区服务中心20024万元同一年度内2次(含2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一级医院40024万元
二级医院60024万元
三级医院80024万元
附件2: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首次产检医疗机构名称:
汉市江岸区妇幼保健所
武汉市江汉区妇幼保健所
武汉市桥口区妇幼保健所
武汉市汉阳区妇幼保健所
武汉市武昌区妇幼保健所
武汉市洪山区妇幼保健所
武汉市青山区妇幼保健所
后期产检、生育医疗机构名称:
武汉市第一医院
武汉市第二医院
武汉市第三医院
武汉市普爱医院
武汉市第五医院
武汉市第六医院
武汉市第七医院
武汉市第八医院
武汉市第九医院
武汉市第十一医院
武汉市第十二医院
湖北省中医院
湖北省荣军医院
湖北省中山医院
湖北省新华医院
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
武汉市汉阳医院
汉口铁路医院
梨园医院
武钢职工总医院
武钢二医院
葛化医院
武汉市普仁医院
长江航运总医院
湖北省武警总队医院
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
解放军第四五七医院
武汉市中医院
武汉市石化医院
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武汉市计划生育科技所
江岸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江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桥口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汉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武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洪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青山区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站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医院
武汉铁路分局武昌医院
武汉市普仁江岸医院
武汉市武东医院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职工医院
长航青山船厂医院
武汉东方医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医院
武汉玛丽亚妇产医院
武汉市三九中原医院
武汉市现代女子医院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武汉中心医院
武汉紫荆医院
武汉船用机械厂职工医院
中建三局二公司职工医院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武汉黄浦中西医结合医院
武汉都市女子妇科医院
武汉仁爱医院
武汉友好医院
洪山区左岭医院
国营第二八八厂医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
青山区第一医院
青山区武东街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3:武汉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武汉市第一医院)
武汉市中心医院
武汉市三医院
普爱医院(原武汉市第四医院)
武汉市第五医院
武汉市六医院
武汉市第十一医院
武汉市第七医院
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
武汉市中医医院
湖北省中山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61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457医院
长江航运总医院
湖北省武警医院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职工医院
武汉市第九医院
石化职工医院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
武汉市普仁医院
湖北省新华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武汉市汉阳医院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职工医院
岱山医院
武汉紫荆医院
武汉铁路分局武昌医院
武汉市汉口铁路医院
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
广州军区总医院
湖北假肢厂
武汉市济世假肢矫形器具装配中心
德林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武汉)有限公司
奥托博克假肢矫形器工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
国营第二八八厂医院
青山区武东街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汉德诚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附件4:工伤申请资料操作规范及工伤文书有关范文
一、工伤申请资料操作规范
1、申请书一律使用信纸或A4大小的纸张,可书写或打印。书写时必须字迹清楚,并使用篮或黑色墨水笔书写。
2、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使用A4大小纸张进行复印,一式二份。证人身份证要求相同,一式一份。
3、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必须有事故当事人的签字和手印。如无授权,经办人不得代为行使。
4、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病历资料上的伤者姓名必须与伤者身份证一致。病历姓名有涂改的,需要就医单位盖章证明。
5、涉及骨折的伤者,必须附加医院拍片报告复印件。
6、通讯联系方式一览表上的地址、电话号码必须真实有效。
7、其他资料,如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打印资料,要求整理成A4大小纸张上报。
8、申报资料必须使用纸质文件袋。
本规范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工伤文书有关范文
个人申请书
我叫张三,是武汉宝然化工制品有限公司职工,从事质检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在车间检查产品时,不慎被原料桶砸伤右手中指,被医院诊断为骨折。现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请予受理。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个人委托书
我叫李四,是武汉电器制造厂职工,车工。于 年 月 日 时,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刀具戳伤右手背,后送医院缝合伤口。现委托所在单位为我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委托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单位申请书
兹有我公司职工张三,从事质检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在车间检查产品时,不慎被原料桶砸伤右手中指,被医院诊断为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单位同意为其申报工伤,请劳动保障部门受理。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