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工作满一年的编制内职工和预聘制职工,本人在探亲前需提出探亲路费报销申请,申请中注明本人婚姻状况、配偶或父母现居住地址,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证明情况是否属实)盖章后交人事部薪酬福利办公室备案。
2、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样,一年可以报销一次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四年可以报销一次。
3、探亲回校后,到人事部薪酬福利办公室办理探亲路费报销手续。如属探望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单位出据的证明(即配偶未报销探亲路费的证明)。经审核同意后,凭人事部薪酬福利办公室开具的“探亲路费报销通知单”及相关票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