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去世后,逝者所在单位应及时向人事部薪酬福利办公室提供死亡证明;
2、逝者如属于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开具“去世人员丧葬费、抚恤金领取凭证.xlsx”;如属于在职人员,则由去世人员原工作单位开具“去世人员丧葬费、抚恤金领取凭证”;
3、逝者单位或直系亲属携带有效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单位工作人员只需本人工作证)和“去世人员丧葬费、抚恤金领取凭证”到薪酬福利办公室办理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手续;
4、逝者单位或直系亲属凭薪酬福利办公室开具的“职工抚恤金、安葬费发放通知”到财务部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5、逝者家属领取其他补贴的,如逝者属于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开具“去世人员其他补贴领取凭证”;如逝者属于在职人员,则由去世人员原工作单位开具“遗属领取校内补贴凭证”;由人事部审核后到财务部领取。
相关文件:
1、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 鄂人社发【2012】53号.docx
2、关于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人社【2012】596号.docx
3、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2号 .docx
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鄂人【2008】2号.docx)
5、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 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鄂人【2008】2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