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发稿时间:2024-01-11浏览次数:12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

1.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机制,负责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通报;

2.健全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做好师德师风的宣传、教育、考核、监督、激励、惩处、保障等方面工作;

3.负责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着力提升教师德育意识和课程思政能力,参与构建大思政教育体系;

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部

1.负责核定学校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学校各类教职工的岗位;

2.负责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各类教职工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招录工作;

3.负责教职工调配管理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调入、调出、校内调动、退休、辞职、解聘等相关手续;

4.负责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内设系(部)、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和专业技术部室的设置、调整的备案以及上述相关负责人的聘任工作;

5.负责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职员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6.负责教职工考核和二级单位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单位年度考核相关工作;

7.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和相关奖惩工作;

8.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职工研修和访学等工作;

9.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建设,组织流动站评估考核、设站申报工作;负责各类博士后招收、进出站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博士后人才计划、基金的申报工作;

10.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和查阅工作,根据人事档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1.负责教职工人事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事综合管理系统管理、维护,上报各类人事信息相关统计报表等;

12.负责教职工因公访学出国(境)、因私出国(境)的审核管理;

13.负责全校编制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各二级单位的编外用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14.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和校内各类津(补)贴、劳务费的审核、发放和调整以及教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在编教职工工伤审定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1.负责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招录工作,完成相关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

2.负责校内人才工程的实施和各级各类人才工程与项目的选拔、推荐、聘任、考核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学校专家事务,组织实施校内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及校外各类专家的遴选、聘任与考核等工作;

4.负责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师发展中心

1.负责构建“五位一体”职业能力提升体系,统筹实施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教学传帮带、离岗进修与访学、离岗社会实践五类项目;

2.负责组建优质稳定的专兼职咨询专家队伍,构建“点面结合”的立体化教学训练以及队伍建设咨询体系;

3.负责建立健全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成长过程中凸显的薄弱环节,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服务,促进教师个人、学科(学院)与学校和谐共赢发展;

4.负责为学校选人、用人、育人、留人等队伍管理和开发工作提供可靠、客观的依据以及参考性建议;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